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强调数据来源、内容安全与透明度
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公开文本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数据、内容和用户权益治理提供了基本要求。
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,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开展训练数据处理活动时,应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,并依法处理涉及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的内容。办法还提出提高训练数据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客观性和多样性的要求。
这些要求对出版业具有直接启发意义。出版机构拥有大量具有专业价值的文本、图像和音视频资源,在建设知识库、编辑辅助工具或内容生成流程时,需要先梳理资源权属、授权范围、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边界。数据治理不是技术上线后的附加工作,而应当进入项目立项和流程设计。
办法还强调服务提供者的内容安全、投诉举报、用户权益保护和生成内容标识义务。本文基于公开法规文本作行业化解读,不能替代针对具体项目的法律合规意见。
资料来源: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查看公开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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